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后,应完成以下拆解。
a)拆下油箱;
b)拆除机油滤清器;
c)拆除玻璃;
d)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(含有铅、汞、镉及六价铬的部件);
e)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、转向锁总成、停车装置、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;
f)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;
g)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、铝、镁的部件;
h)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块塑料件(保险杠、仪表板、液体容器等);
i)拆除橡胶制品部件;
j)拆解有关总成和其它零部件,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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